本人參與某公司的徵文稿,以五百字為限,題目是:十六七歲。已落選。
那年剛開學,下課後的公車站,人潮湧湧。正猶豫要不要上一輛已擠到閘口的公車,身後突然被踏了一腳。回頭瞟他一眼,他向我道歉時,車已乘黑煙揚長。
自此,在公車站遇上,都會交換眼神。一星期總會碰上三四次。我們都在同一站下車,卻往相反的方向回家。
有一天,颳颱風,高掛八號,全港都提早下班下課,乘公車有如逃難。車來了,人群就往同一個方向湧過去。我一手撐傘,另一手又要拎書包,就這樣被夾在人群中,可是我看不到那是幾號公車啊!忽然,有人拉著我撐著傘的手,乘力一挺,就甩開這群蜂擁的歸人。
喏!是他耶!
「我根本看不到是幾號公車。謝謝你!」我半解釋的向他道謝。
他只笑著點頭。
我們從不交談地互相“打招呼”數個月,直至寒假後的第二天。他在公車站等我,迎上前遞過來一包禮物;然後開始說話。
「我是越南排華來香港等移民到美國去的…沒有朋友,覺得我們算是朋友…」他一味在講,却不知道我聽得辛苦。你知道為甚麼他從不說話嗎?他講國語的呢!說罷,他揮揮手蹦蹦跳跳地走了。
禮物原來是小小音樂盒,也附上他美國的地址。我掀起音樂盒,漂亮的芭蕾舞小姐隨『Love Story』的音樂慢慢轉。我從她身後的小鏡子,看見自己的一頭鬈髮(那時稱爆炸頭),正開始發荳芽。
那年,我十六歲。
(507字)
Tuesday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5 comments:
這樣的為說新書強說愁, out d 啩!不要說這件是真事....Oh my....
Out? That's why! 有真有假啦梗係,正所謂文人多大話吖嘛!
Wha, you are so romantic! Real or not, it's very sweet.
I agree with Makee, quite "lo toe". It is not a true story.
Post a Comment